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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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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化学品知识普及:CFC-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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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113对大众来说可能比较陌生,其实它是氟利昂的一种产品,其化学名称为三氯三氟乙烷,沸点为47℃左右,同时三氯三氟乙烷还具有溶解度低,挥发性强的特点。在以前可以用作清洗剂、干洗剂,也可以用作萃取天然有机物的萃取剂和聚氨酯塑料发泡剂等。其被列入危险品化学品目录,属于危险品。

由于氟利昂CFC113挥发性强。所以其挥发后的气体会很快进入大气,氟利昂这类化学品会破坏臭氧层,而且氟利昂中对臭氧层危害最大的属CFC类。这是由于它在大气中的平均寿命达数百年,所以排放的大部分仍留在大气层中,其中大部分仍然停留在对流层,一小部分升入平流层。当其上升进入平流层后,在一定的气象条件下,会在强烈紫外线的作用下被分解,分解释放出的氯原子同臭氧会发生连锁反应,不断破坏臭氧分子。臭氧层的臭氧含量虽然极其微少,却具有非常强烈的吸收紫外线的功能,由于臭氧层有效地挡住了来自太阳紫外线的侵袭,才使得人类和地球上各种生命能够存在、繁衍和发展。所以臭氧层破坏后将会影响生物圈的动植物界,会使人类皮癌患者增多,造成人类和动物眼睛失明,植物生长受阻等。

 

 

氟利昂在大气中浓度增加的另一个危害是“温室效应”,本来地球表面的温室效应的典型来源是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但大多氟利昂也有类似的特性,而且它的温室效应效果比二氧化碳还高。温室效应会造成南北极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海平面上升对岛屿国家和沿海低洼地区带来的灾害是显而易见的,最突出的是淹没土地,侵蚀海岸。

氟利昂使用了50年后才逐渐被发现其对臭氧层破坏力极强。人类意识到氟利昂的危害之后,开始逐渐在采取行动限制这种制冷剂的使用。美国于1974年禁止使用该物质,第二世界国家到2010年才实行全面禁止使用。

中国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在2010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共同制定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对CFC、HCFC等物质做出停止或限制生产的规定。多家违法使用和生产氟利昂的工厂也被国家明令叫停。

氟利昂不仅对臭氧层有极强的破坏力,而且对生物体也有直接的损害,氟利昂常温下一般是无色无味的气体或液体,其气体会取代空气中的氧气,而且其气体大部分会滞留在较低和通风不畅的地方引起环境严重缺氧,氟利昂在明火和水汽的共同作用下可迅速分解成光气、氮氟酸、盐酸、氯气、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高浓度的氟利昂可能会伤害作业人员中枢系统,使注意力不集中,头昏头痛严重者可能会造成昏迷甚至死亡。曾经有一起案例,某工厂用CFC113作为清洗剂,一位工人在操作过程中面部和手臂接触到了CFC113气体,随后工人面部出现少量红斑,微痒,而一段时间后工人面部红肿明显,眼睑水肿,睁眼困难,最后诊断为接触性皮炎。也曾经发生过汽车修理工拆卸汽车空调时吸入了泄露的氟利昂,出现胸闷气短恶心的情况。 

备注:(以下资料来源于:新材料在线)

2018年美国家海洋及大气管理局(NOAA)科学家Stephen Montzka发现一种已被禁用的破坏臭氧层(ozone layer)化学物一氟三氯甲烷(CFC-11)近年离奇回升,怀疑有人违反国际规例,秘密生产。

CFC-11是一种受管制化学物,可以是气体,也可以是液体状态,以往用作製冷剂、杀虫药、灭火剂、乾洗剂和发泡剂等,由于毒性较大(可引致兴奋、痉挛及麻醉状态),对臭氧的破坏比大多数冷媒严重,被列入1987年签订的《蒙特利尔协定书》,根据时间表,各国在2010年之前应已把CFC-11淘汰。

在《蒙特利尔协定书》生效前已使用CFC-11的大厦或设施会继续排放CFC-11。有关读数本来持续下降,到2013年降幅显著放缓,之后更回升。自2012年以来,升幅达25%。目前科学家追踪新CFC-11源头的范围已收窄到东亚地区,但要确认位置仍要花一段时间。不过Montzka还是乐观的,他认为各国是有诚意遵守协定:「我觉得很快就会找到,并採取补救措施。」他甚至认为,只要更多人关注追查CFC-11源头的消息,就足以令CFC-11排放减慢:「那些生产CFC-11的人在知道有人在追查时,可能就会停止生产。」